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中華人民
共和國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令
[2008]
第
50
號發布。
第二十八條
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
為:
(一)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,以及
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,並兼營貨物批發或
者零售的納稅人,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(以下簡稱應稅銷售
額)在
50
萬元以下(含本數
,
下同)的;
(二)除本條第一款第(一)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,年
應稅銷售額在
80
萬元以下的。
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
主,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
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
50%
以上。
申請一般納稅人的條件
:
1
、規模標準:商業企業年銷售額
80
萬元;工業企業年
銷售額
50
萬元。
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、資料。
1
、申請報告。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,必須
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。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
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,以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能
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如下:填写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(正式认定)审批表。
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需附报资料:
1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(国税副本)复印件。
2、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合格证书。
3、认定之月起各月的财务报表和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。
4、纳税辅导期内预缴税款税单复印件。
5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跟踪检查调查表。
6、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分析表。
7、税务约谈和实地查验报告。
8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,如注册地、经营地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,合同都要贴印花税等。
详情请与专管员联系,总的来说是大同小异,有些地方要求五个月辅导期就要报资料,有些地方要求六个月辅导期满报资料,详情请与专管员联系。